关于对全县互联网站和公众微信号进行检查的通知
2017-09-30 15:56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红网衡东县分站 | 编辑:赵倩 | 作者:赵倩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6284

 全县各有关单位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:

  为加强和规范县内互联网站和公众微信号的管理,全面掌握全县各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应用情况,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,确保全县网络安全依法运行,经研究,决定由县委宣传部网管办牵头,组织公安、市监、电信等部门,对全县范围内的互联网站和公众微信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检查依据

 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。

  二、检查范围

  全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驻衡单位、企业及个人开设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类业务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。

  三、检查时间

  8月28日至9月15日。

  四、检查内容

  网站、微信公众号是否存在违规发布、转载时政新闻现象;发布的其他信息内容是否存在违规;是否进行了备案登记;发布的广告是否规范;是否建立了编辑、审核、发布等制度;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杜绝安全隐患等。

  五、相关要求

  1、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,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,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。

  2、完成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。备案单位可登陆衡东新闻网下载备案登记表,于9月15日将前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(一式两份)上报县网管办(县委机关大院第20栋),电子版表格以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30648988@qq.com,联系电话:5186002。

  各类互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所设置的社区、贴吧、论坛、微报等互动类栏目,均要在备案登记表中予以具体说明。

  3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加入全县网站、微信公众号联络群QQ:533359728。

  4、此次检查中,未取得许可或不按时登记备案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,县网管办将进行约谈,约谈后还不能及时完成备案登记的,将依据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予以查处。县网管办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电话进行举报(举报电话:0734-5186002)。

  附件:衡东县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

  中共衡东县委宣传部

  2017年8月25日

责编:赵倩

来源:红网衡东县分站

  下载APP